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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要不得

2004年11月09日中国中学生报 【字体:

寻亲启事网导读:

  中学生小宁回首离家出走的日日夜夜,泣不成声。

  小宁是高一学生,因为和妈妈吵嘴,一气之下拉上一个同学离开了家。她们带着几百块钱,乘汽车南下,从河南到湖北再到湖南,没几天,钱就花完了。没钱怎么回家?到这时,两个学生才着起急来。旅店老板见她们陷入困境,便开导说:先找个地方打工,挣点钱不就能回家了?老板“好心”介绍她们到一家发廊当小工,谁知她们一去就被发廊扣下,让她们当三陪女。两个姑娘说什么也不干,为此遭到发廊女老板的殴打。就这样,她们被关在一间小黑屋里,一关就是两天,非让她们同意不可。小宁她们只好假意答应了,趁老板放松警惕时借机溜出发廊。老板见她们不见了,就派人四下寻找,小宁她们走投无路,最后跑进一所学校避难。在好心的老师们帮助下,她们报了警。最后,从河南赶来的父母把她们接回了家。

  小宁的故事或许是特例,因为并非离家出走的学生都会遇到危险。但是,中学生涉世不深,又无经济实力,他们离家出走遇到危险的可能性肯定要比成年人大得多。近年来,已经有多起中学生因为离家出走而受到伤害的案例了。

  正因为离家出走具有危险性,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夜不归宿”、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这些已包括了不得离家出走的要求。该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离家出走,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可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离家出走虽然未明令禁止,但对夜不归宿却是禁止的,而离家出走往往会夜不归宿。法律这样规定,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使他们尽可能少地接触危险事物,使他们身心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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