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关于反拐、打拐工作我们有以下打算。
第一,坚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我们专项行动还要继续开展。保持对拐卖犯罪严打的态势。大家都知道,拐卖犯罪能给犯罪分子带来暴利,实际上比抢劫和盗窃更容易赚到钱,一个孩子被拐之后现在的价格是比较高的。如果打击的力度不够,犯罪形势可能会反弹,我们要继续坚持高压严打。我们刚才讲继续完善各种机制,由公安部直接指挥,对一些大的拐卖犯罪团伙主动打击,这些工作都会继续开展。我们也会进一步和法院、检察院加强沟通,确保犯罪分子能够彻底瓦解。
第二,我们继续强调侦查破案的工作。积案要采取措施继续开展攻坚。现在对我们来讲还有一批多年前被拐的儿童还没有找回来,这是我们一项重点工作,我们会采取措施,一个是通过破案的方式打断团伙,追查被拐儿童的下落。再一个,继续通过来历不明儿童的模排,DNA比对,我们能够发现更多被拐的儿童,把他们送回亲身父母身边。
第三,我们要继续开展打击拐骗操控新疆籍青少年违法犯罪。公安部建立一个机制,今后凡是出现新疆籍未成年人被强迫违法犯罪,我们要求新疆机关和内地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办案,解救受害人,严厉惩处幕后的组织者。
第四,采取措施,进一步严厉打击跨国拐卖。
第五,对国家第一个打拐行动计划进行总结,起草第二个打拐行动计划,这个工作我们正在进行中。因为反拐不可能靠一个五年计划能够解决,我们准备报国务院审批制定第二个打拐行动计划,准备明年6月1日实施,继续深化反拐综合治理。
关于宣传工作,我想再强调几点。
宣传工作对反拐、打拐工作非常重要,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好的宣传工作可以增强群众的防拐意识,直接减少案件的发生。我多次接受采访时讲过,我在2007年到一个地方调研,有一个18岁的女孩,她被拐卖到内地一个省份,卖为人妻。后来过了三年之后她才跑出来,那时候已经生了一个孩子。当时是她认识的一个人跟她说,在外地他一个亲戚在那儿开酒店,请她去当服务员,她就去了,给的数比较高,对云南那个地方是高工资。这个女孩去了就被卖到那个村里去了。后来这个女孩回到云南之后,我们那次工作组座谈,当时全国妇联也参加了,座谈的时候这个女孩就讲,她在自己被拐之前就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人贩子,有人说那个地方有高工资,我可以介绍你去。问题是,她到了那个村子发现自己被拐没有反抗的能力,妇女被拐一定有限制人身自由,她是跑了三次才跑出来。对这个女孩来讲,对她的伤害是难以挽回,预防很重要。我们想通过宣传工作让大家知道,实际上是有人贩子的。这个女孩是不上学了就想出去打工,有人跟她这么说,就把她卖了。如果有反拐意识,像劳工组织一直倡导的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拐卖改变人的一生,她可能是另外一个比较幸福的生活轨迹。实际上拐卖犯罪会改变一个人的人生,对儿童也是同样如此。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十年前广西南宁长途汽车站有一对夫妇在那儿摆摊卖水果,他的孩子当时是三岁在旁边玩儿,因为人流量比较大,夫妻两个人忙着卖东西,孩子就被人贩子给盯上,被卖到了福建。那时候是十年前,去年的时候这个孩子被福建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摸排发现这个小孩是被买来的,采了他的血入库比对就比中了,然后进行解救。解救的时候我去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也派人去了,通知广西这对父母去认亲,但只有他母亲去了,父亲就没去。后来我们问情况,这夫妻俩十年前孩子被拐走了,夫妻俩边打工边找孩子,父亲说去年在哪儿打工找孩子,后来联系不上,我们后来要求广西公安机关一定要联系上他的父亲。实际上这夫妻俩从孩子被拐之后没干别的,打工的目的是为了找孩子,不停的变换地点找孩子。对这个家庭来说,整个的轨迹也发生了变化。还有一个问题,这个孩子很小,谁把他养大他对谁有感情,亲生父母离别这么长时间很难培养孩子。我们找到了这个孩子也认亲了,但是孩子对亲生父母没感情。虽然对亲生父母没感情,但是他的父母还是很高兴了,那个孩子卖到那十几岁了,已经上学了,他的父母已经放心了,不用这么一直找下去了。但是对这两人一辈子的幸福完全葬送了,而且很痛苦。这个母亲认亲只有30多岁,但是看上去像60多岁,常年奔波着找孩子,心理上的压力受不了。通过宣传让群众知道增强防范意识,这是很重要的,实际上防范重于打击。
第二,通过宣传可以震慑犯罪分子,犯罪分子都看电视和报纸,年轻的也上网。公安机关的打击,采取的这些措施也会让他轻易不敢以身试法,他要衡量他犯法之后的成本。在报道打击可以震慑犯罪。
第三,动员群众检举犯罪分子。有一个深圳彭文乐的孩子,那个孩子被找到是被一个大学生举报,那个大学生是从那个村里考出去了,村里有人买孩子左邻右舍不会举报,而且他对别人讲是他亲戚生的孩子养不了的,人贩子在卖孩子不会说这个孩子是抢的,都说这个孩子是我自己的孩子,或者我亲戚的孩子,因为家庭困难养不了,我把孩子送给你,你给我点营养费,都是这个语气。好多地方的老百姓也有这个错误认识,认为这个孩子是父母遗弃的,不要的,人家拣回来养。好多不举报,我们要通过宣传,也要让拐入地的地方增强意识,这个孩子不是遗弃的,人家父母在天天找,有人检举犯罪,这样公安机关的工作就更有针对性。
第四,反拐可以营造一个很好的氛围。我每天都上微博可以看出来,拐卖犯罪是绝大多数人都深恶痛绝的。不批评拐卖的可能只有人贩子,他是获利者或者买主,他从从人贩子买了孩子他不会对拐卖犯罪深恶痛绝。要通过宣传让大家有反拐的意识,这个也很重要。
总的来讲,通过宣传,首先可以确保每个人不被拐,他有反拐意识,不会被轻易的骗走,孩子被看好了被拐走的可能性也比较小。现在绝大多数是采取拐骗的方式,暴力抢夺发案很少。通过加强宣传,可以直接减少这个犯罪。另外,通过宣传可以减少犯罪,能够及时发现受害人。拐卖犯罪和其他的犯罪最大不推,受害人活着,在哪个地方还待着。尤其有一些孩子要上学,妇女在屋里不可能天天不出来,所以发动群众的力量,理论上讲所有的拐卖犯罪案件都可以破。当然,对拐卖受害人的救助也需要大家的重视,受害人被拐之后,对他进行一些关爱,解决她生活的困难,让她今后能够健康生活也是很重要的。这些人也是需要社会的重视,对受害人救助其实不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主要依靠民政部门和社会的力量,对这些人给予支持。
在具体宣传上我想有几个点希望大家都能关注。
第一,对我们DNA采血的机制希望媒体广泛宣传。有一个例子,深圳市公安机关在十年前解救了10几个被拐的孩子,这些孩子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发现应该都是偷的,或者骗的,抢的。这十几个孩子采血入库了,到现在还没有找到亲生父母。说明父母当时孩子失踪被拐他没有报案采血,在一些很偏僻的山沟里,或者他就是打工的,他在哪儿打工,常年有时间就去干活了,这些信息没有了解到。按我们现在DNA信息库的设置,只要亲生父母采血入库,孩子的血在里面可以直接比对,这个我们认为在某些地方没有宣传到位。靠公安机关宣传也很困难,公安机关任务也很繁重,他到每个村里跟人家讲你孩子丢了要采血,这个也有难度,希望大家在宣传的时候强调这一点。
第二,防范的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比如防范在网上聊天被拐和跨国拐卖。我这一次去安哥拉待了一个多月,去安哥拉的妇女都是被人以高薪引诱方式骗过去,说那边有很好的工作,那边挣钱容易,去了就被控制了。有的被骗的妇女确实文化程度不高,有的在小县城工作,有人跟她说安哥拉那个地方能挣大钱,她们就信以为真。就目前经济条件,不可能什么能力没有,什么技能也没有,外语也不通,跑到国外居然能挣大钱,显然不可能。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受骗上当,应该是防范宣传还是不到位。我们破获的这些案件组织宣传就是这个道理,宣传的目的是让大家意识到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让更多的人不再上当。当然还有一些具体的内容,宣传的时候要注意保护受害人的隐私,这个大家都知道,我在这儿不再多说了。
时间的关系,我就介绍这些,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