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南京10岁女孩走失”的求助微博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引起了许多网友对于网络“微公益”的大讨论。昨天,现代快报记者通过独家追踪调查,发现整件事中最关键的人物,也就是冒充孩子母亲向“宝贝回家”求助,网名为“依依”的人,竟然正是图片中“走失孩子”的同班同学玲玲(化名)。谁也没有想到,“骗翻”网络,甚至惊动了公安部打拐办的,竟是这个11岁小女孩的恶作剧。
还原真相
昨天上午,线索指向玲玲但她否认是“依依”
昨天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根据相关信息,进行了多方面的求证和核对。最终,让记者始料未及的是,各条线索竟然都指向同一个人——被传“走失”的女孩洋洋的同班同学玲玲。而她们两人,都是南京某知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惊讶之余,快报记者先通过QQ与玲玲取得了联系。
“你是玲玲吗?”“是,你是什么人?”“你和洋洋是一个班的吗?”“是啊。”当记者表明身份,告知玲玲,她的同学洋洋照片被盗用的事情,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此事。之后,记者向其核对“依依”的信息时,玲玲始终否认自己就是“依依”。
为此,玲玲还试图让她的同学帮助证明。之后,玲玲称自己外出有事,下线了。
昨天下午出现转机
玲玲承认自己就是“依依”
昨天下午5点钟,情况出现转机,玲玲的妈妈与记者取得了联系。“是我女儿发布的消息。她跟我承认了。”玲玲的妈妈李萍(化名)告诉快报记者,这则新闻,她老公前几天在报纸上还看到的,“但根本没想到,这个事情最终会跟我女儿有关。”
“孩子也吓坏了,哭了一路。”李萍说,孩子还小,从没有遇到过这么大的事情,而在这之前并没有发现孩子的异常,“就在中午的时候,我们喊她吃饭,她说吃不下。当时我们还觉得奇怪,估计是因为知道了事情,害怕。”
很快,记者见到了这对母女。玲玲是个漂亮的小女孩,看上去很瘦小,神情紧张。玲玲的妈妈告诉记者,玲玲已经承认了错误,但她起初只是因为好玩而进行了这个恶作剧,她以为那条信息只在几个人之间传播,没想到事情会闹这么大。
“我没想到会这样,我本来只是因为好玩。”玲玲嗫嚅着说,声音非常小。她承认“依依”是她的一个QQ号,6月24日传给“宝贝回家”儿童走失信息的,就是她。
对话玲玲:纯粹是恶作剧 没想到闹这么大
据玲玲回忆,端午节假期的最后一天,她在家上网,查询资料的时候无意间点进了一个网页,上面就写着一条寻人信息,后面还附带一个链接。玲玲点进链接之后,里面只有两张图片,一张是紫色的碎花裙子,一张是粉红色的凉鞋,也就是后来被大量转发的微博中所配的那两张图。
玲玲复制了网络信息,并添加了自己同学的照片发给了“宝贝回家”的志愿者后,只是将这件事当做一个恶作剧,并没有想到后来事情经过网络的发酵,闹得这么大。
但为什么要将信息发送给“宝贝回家”网站?又为什么选择将自己同学的照片发出去?走失的信息又是从何而来?对此,玲玲在家长的陪同下,记者与其进行了对话。
现代快报:你怎么会想到把信息发给“宝贝回家”的呢?
玲玲:我也不知道怎么就进了那个网站,随便填写之后就有人和我联系了。
现代快报:你和“宝贝回家”志愿者QQ聊天时发出的求助内容是哪里来的呢?
玲玲:就是上面那个无意中点击进去的网页里写的。我直接复制发过去,文字只有一个内容是我加的,即“女孩”,原来的信息里没有写是女的。
现代快报:安奈儿这个牌子你知道吗?
玲玲:不知道,是那个网页里原先就有的。
现代快报:为什么会选用洋洋的照片呢?你跟她关系不好吗?
玲玲:就是普通的同学,没有关系不好。我不是故意的。当时没有想很多,选她只是因为照片很漂亮。她是我们班最漂亮的。
现代快报:但根据宝贝回家网站负责人提供的信息,那个“依依”的QQ,去年曾经发过“送养孩子”的帖子,那个也是你发的吗?
玲玲:不是。这个QQ是我今年年初刚注册的,不怎么用,我发的信息很少。
由于媒体和网友纷纷转发当时的寻人信息和后来的辟谣新闻,许多关键词搜索内容都已经被覆盖,事后记者并没有找到玲玲所说的网页。
双方家长
希望私下解决 不要影响到孩子
据悉,在玲玲向妈妈承认错误后,李萍已经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洋洋他*的电话,向她进行了道歉和解释。洋洋妈妈显然同样没想到将女儿照片发上网的,竟然是个孩子,还是自己女儿的同班同学。但出于对两个孩子的保护,双方家长都希望事情私下解决。“孩子只是出于好玩,并没有想到会引起这么严重的后果,她意识到错误之后,自己也有些害怕。”李萍说,她和洋洋的妈妈都认识,也见过洋洋,是个很可爱漂亮的孩子,“两个孩子今后还要继续相处,这件事肯定得解释清楚,孩子也会向洋洋道歉。但是孩子毕竟还小,我们希望这件事不要影响到孩子的生活。”
洋洋妈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我和玲玲妈妈进行了沟通,我们肯定不能用成人的尺度去要求孩子,只要父母加强教育,孩子改正错误,也就可以了。”洋洋妈妈表示,她还没有告诉洋洋照片是玲玲发上网的。“洋洋平时很少上网,照片被盗用的事还是同学告诉她的,我明天会找个机会用合适的方式把真相告诉她。”
“我会向洋洋去当面道歉。”在记者和玲玲见面的最后,玲玲说她会去争取洋洋的谅解。
玲玲的妈妈同时表示,尽管女儿的做法并非恶意,纯粹是好玩,但实际上对洋洋一家已经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我们一定会诚恳地道歉。”
专家观点
心理学家傅宏:孩子玩恶作剧,很正常 引起强烈关注不是孩子的错
“做这样的事情,是孩子的天性,太正常了。”江苏省心理学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傅宏教授得知这个消息后,当即哑然失笑,“一个孩子的恶作剧,开的玩笑,竟然引得这么多人围观!”
傅宏表示,11岁这个年龄的孩子,还属于对外界的事物特别敏感的阶段,对这个世界感到新奇、新鲜,喜欢参与一些成年人的活动,甚至“装模作样”,而开玩笑、弄一些恶作剧,都属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最喜欢做的事情,“玩,就是天性。我只能说,做这样的事情,是一个孩子做了她该做的事情。”
但是,傅宏表示,孩子没有想到,她的恶作剧,引起了那么多人的关注。她也不可能预料到,网络如此发达,威力如此之大。而这些,傅宏认为,都应该是孩子之外的人所应该去考虑的,并不是孩子的错。
“当然,如果通过家长的引导、外在的教育,能够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更好!”傅宏说,如果孩子能预料到后果这么严重,她就不一定会去做这样的事情,“家长的教育,就是引导孩子尽可能去做一些预估,减少这种概率事件的发生。”
律师:孩子监护人应担起教育责任 孩子无须担责
谈及新浪微博里的这则新闻,他怎么都没想到,发布这则消息并震动网络的,竟然是个小学生,太不可思议了。当他第一次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他就隐约感觉疑点很多,可能存在一定的猫腻,所以,没有转发,也没有评论。微博不是一个“娱乐”的工具,事实上,因为该工具超强的传播速度和能力,已经成了一个事实上的信息发布平台,“因此,从纯粹的法律角度来讲,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理应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要教育和管控孩子不要在这样的系统中随意发布消息。”
随着相关微博信息的被大量转发,引起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关注。6月25日晚10点钟,陈士渠发布消息,“已部署彻查。”在公安部关注的同时,南京警方也在第一时间对此事展开调查。
在此次事件中,作为未成年人的玲玲,无须担责。警方在调查后,最多也只能对玲玲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但是,此事造成的后果,也就是洋洋一家遭受的烦恼,却是实实在在的。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从这一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传播起了最大的作用,而其中作为权威机构的组织,在传播此类消息时的谨慎义务,尤其重要。他分析说,该事件的传播,大抵分为两类,一类是善意的网民,纯粹出于好意去转发,无可厚非;另外一类,是包括像“宝贝回家”在内的机构,作为一个专业组织,应该具备更为严格的审核机制,对于存疑的信息,不能随意传播。但是,“宝贝回家”的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显然不够严谨。作为一种新事物,微博等在内的网络新形式,目前法律的监管还处于空白阶段,因此,更需要网民谨慎,并对自己的发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