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频道6月7日讯(鲁英 通讯员 秀舟、秀剑)借了朋友200多万元的债务后消失,再趁对方急于找到自己,冒充别人,慌称可以找到自己,但是要点“好处费”。就这样,28岁的嘉兴人贺某在欠人钱不还之后,再施一计,又把人给骗了。今天上午,他为此站在秀洲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
10万元帮你找到他
贺某原本是大学毕业,和朋友合开了一家贸易公司。他既是股东,又任总经理一职,当时可谓胸有大志,意气风发。被害人孙某是他生意上的伙伴,也是平时关系要好的朋友。
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公司由于运作需要,共向孙某借了200万元左右。没想到了2011年2月,公司资金链断裂。贺某与合伙人无法还出这笔债务,便相继“失踪”。此后,孙某苦寻贺某而不得。
到了2012年的1月19日,孙某的手机上收到一个大连的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对方自称叫“李辉”,是贺某的助手,可以帮他找到贺某,并保证找到他的时候他身边有200万元现金。但是由于弟弟出事被抓了急需要用钱去解决,作为回报,孙某要给他10万元“好处费”。
虽然对方始终不肯通电话,但孙某因为寻人心切,还是相信了他,开始一次次汇款过去。
自导自演终被识破
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1月20日,被害人孙某至位于嘉兴市秀洲区一银行网点,向“李辉”指定的账户汇款2万元。1月26日,“李辉”又以相同手段向孙某之母王龙某骗取1.1万元。同日,王龙某侄子王生某至嘉兴市南湖区一银行向“李辉”指定的账户汇款1.1万元。2月1日,王龙某至辽宁省大连市约见“李辉”,其为获取剩余款项,应约至大连市一酒店与王龙某见面,并骗取王龙某现金7000元。
当时,“李辉”戴着黑色的帽子和口罩,拿钱之后就走了。但王龙某心思缜密,叫人跟着他。听到他打电话时讲了嘉兴话,王龙某顿生怀疑。
当晚,王龙某一行到“李辉”住的宾馆找他,在监控室的屏幕上果然看到贺某走了出来,终于识破了他自导自演的“寻人记”,随即将其抓获,带回嘉兴扭送公安机关。
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贺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被告人贺某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0万元,属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62000元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贺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对其量刑为2年至2年8个月有期徒刑。
法庭未作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