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卖掉亲生骨肉,同样适用拐卖儿童罪
去年10月17日,惠州、河源、汕尾、江门、东莞、梅州6地警方联合收网打掉4个贩卖婴儿团伙。昨日,南都记者从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了解到,14名被解救婴儿,皆是被父母亲手所卖。
从前,遇到大灾大战之年,常有穷苦人家被迫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女,一来是为了救全家人的性命,二来也想让被卖掉的孩子寻个好人家,骨肉离散的这种凄惨让人悲哀心痛;这样的父母虽让人不容,但不至于使人痛恨。但现在如发生这样的事情,则不可同日而语。
现在我们已经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政府对低收入人群也有了基本的救助,人们基本的生存已经不在成为问题,唯一有区别的是生活条件的好与赖,家庭条件的富和穷;这些想靠卖儿鬻女致富的父母却是心中的钱心作祟,泯灭了人伦。生而不养反卖子赚钱,与食子无异,虎毒尚不食子,这些狠心的父母难道还不如禽兽?
对卖子换钱的恶毒父母,首先应追讨其违法买子所得,让他们的卖子赚钱之心鸡飞蛋打,所得收入用于补贴当地的儿童福利院开支;如果卖子父母有悔改表现,可由其继续抚养亲生子女,但应指定其所在的村委会或所属单位对其抚育子女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悔改的恶毒卖子父母,应剥夺其抚养权,对主犯要与买卖非亲生子女的犯罪分子一样追究其刑事责任。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他们也有长大成人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既然为人父母者把孩子生了下来,就有义务将他抚养成人。卖子求钱的人卖孩子不但是为了赚钱发财,还想推卸养育孩子的责任,不但对孩子会造成一生的伤害,更会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道德秩序;卖自己亲生孩子的人比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更可恶更可恨,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应该像对待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样适用拐卖儿童罪。
对买卖亲身骨肉的犯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该看到,这些卖掉自己骨肉的父母,大部分家境都比较贫寒,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现实生活环境的种种压力扭曲了他们的道德观,强化了他们的拜金欲。根治卖子犯罪,还应该加强社会道德的建设和教育,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金钱观,在改变社会不良习俗的同时,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的法律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