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的重点。过去5年间,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大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力度,“打拐风暴”有力彰显了公安机关对“天下无拐”的承诺与坚守。
在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圆满收官之际,《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了解到,第二个国家反拐计划正在向多个部门征集意见,有望近期出台。
拐卖犯罪呈现新变化
近年来,受多种消极因素综合影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不少地方沉渣泛起,并呈现出犯罪组织集团化、犯罪手段多样化等特点,危害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2009年4月开始,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零容忍”涉拐犯罪,主动出击、高压严打,绝不让一名人贩子漏网,绝不放弃解救每一名被拐妇女儿童。
“实践证明,专项行动对于打击高发多发犯罪非常有效。”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告诉记者,各地公安机关集中警力,对拐卖犯罪主动出击,侦破了一大批案件,解救了一大批被拐卖妇女儿童。
他表示,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拐卖犯罪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拐骗、偷盗、强抢拐卖儿童犯罪发案数量大幅下降。
“由于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仍然存在,拐卖犯罪多发状况短期内尚无法彻底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透露,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918件,惩处犯罪分子2830人,惩治拐卖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拐卖犯罪案件中,除了拐卖妇女、非法收养被拐儿童外,迫使被拐妇女卖淫的恶性案件增多,出卖亲生子女在拐卖儿童犯罪中占较高比例,这些都是拐卖犯罪的新变化。
探索建立系列新机制
“5年里,为了不断提高打击和解救工作水平,公安机关探索建立了一系列新机制,可圈可点。”陈士渠表示,这其中包括侦办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即要求各地在接到儿童失踪被拐报警后,要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承担破案、解救受害人和安抚受害人三项工作,案件不破,责任不能撤销。
考虑到拐卖犯罪往往跨区域大范围流窜作案,2011年6月,公安部建立了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要求县市区一级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或被拐报警后,必须迅速调集警力,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
为了解决儿童被拐多年后身源识别确认难问题,2009年4月,公安部建立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要求各地采集失踪被拐儿童父母和来历不明儿童血样检测入库。与之配套,公安部建立了来历不明儿童摸排比对机制。截至目前,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已经比中2500余名多年前被拐儿童。
“当然,这5年,反拐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令人遗憾的地方。”陈士渠说,一是部分地区群众传宗接代、儿女双全、多子多福等传统意识没有消除,收买需求旺盛;二是一些地方群众缺乏防拐意识,人贩子依然有机可乘;三是有的地方对打击拐卖犯罪重视不够,反拐综合治理有待加强。
坚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
“打拐工作事关万千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加大对拐卖犯罪惩治力度的立场不会改变。”最高法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过去5年,最高法对拐卖案件高度重视,指定专门庭室成立工作指导小组;每年都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与各级法院和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全面掌握拐卖犯罪新动向及审判工作新态势。
同时,最高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业务培训等形式指导各级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拐卖犯罪首要分子、主犯、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坚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同时,指导各级法院注意做到区别对待,贯彻好从宽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2010年,最高法牵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案件法律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可操作意见。
“下一步,我们不仅要对实施拐卖犯罪情节严重的人贩子保持高压严惩态势不动摇,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强迫卖淫,强迫劳动,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等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位负责人说。
他透露,最高法将在今年依法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非法收买需求,减少刺激拐卖犯罪发生的诱因。同时,加强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调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自生自卖行为的发生。(记者李娜袁定波)